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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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0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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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酬劳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发布的《税政施行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其时定名为“薪给酬劳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施低工资制,尽管设立了税种,却一向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施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准则至此方始树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状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则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的修正案,规则不本分、外,一切我国居民和有来源于我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施中央与当地按比例共享。
1950年7月,政务院发布的《税政施行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其时定名为“薪给酬劳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施低工资制,尽管设立了税种,却一向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施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准则至此方始树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状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则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的修正案,规则不本分、外,一切我国居民和有来源于我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施中央与当地按比例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