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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账会计及代账会计的业务范围

  代账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基站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比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为了加强代理记账结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看刚发展,财政部第27号令颁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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