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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年数总和法。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企业根据已进行估计得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偶遇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企业的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该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处理。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一)赖以进行估计得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当做出改变。例如,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收益年限已不足10年,则应适当调减摊销年限。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的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会计估计重新修订。例如,企业原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现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又如,企业原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5年计提折旧,后来根据新的信息,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不足15年,只有10年,企业改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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