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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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06: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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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券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照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权人破产清算(此时应该按照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抵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权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