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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及财务审计的目标

  财务审计,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法令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原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含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实在、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已发做出客观、公平的点评,构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定见和决议,其意图是戳穿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实在情况,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避免国有资产丢掉,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
 
  审计的方针:
 
  1,实在性,指报表反映的事项实在存在,有关事务在特定会计期间确实发生,并与账户记载相符合,没有虚列资产,负债余额和收入,费用发生额。
 
  2,完整性,指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会计事项均被记载在有关帐簿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没有遗失、隐瞒经济事务和会计事项,无帐外资产。
 
  3,合法性,指报表的结构、项目、内容及编制程序和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原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计算、出售确认、投资、报表吞并根底等方法的改动经过财税部分同意,经过调整后没有违规事项。
 
  4,准确性,指准确无误地对报表各项目进行剖析、汇总并反映在有关会计报表中。
 
  5,公允性,指编制报表时,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上前后期保持一致,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内各项目之间、本期报表与前期报表之间具有勾稽联络的数字保持一致。
 
  6,表达与戳穿,指会计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中被恰当地分类、描述和提醒,并对报表使用者关心或会计报表无法提醒的内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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