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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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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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业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形式,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主体而言,经济法主体具有不同于他们的本质属性。首先,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即它应当是某种经济利益的明确代表,是该种经济利益的积极追求和维护者。不论国家主体也好,还是组织个体,个人主体也好,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经济行为的调控,更多地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控制该类主体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完成的。
其次,经济法主体具有纵横统一性,这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
最后,经济法主体具有责任优先性,即它应当以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定位标准和行为准则,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当将社会责任作为评价其在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和所为法律行为的标准。